朋友圈不是售假者的“法外之地”
微信朋友圈賣東西、微信點贊抵折扣等,已成為不少商家的銷售方式和促銷方法。但朋友圈里制假售假、虛假宣傳的情況也并不少見。朋友圈里的賣家算不算“經營者”?買到假貨能否依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要求“退一賠三”?近期,鼓樓法院審理了一起微信朋友圈售賣假貨案,判決銷售假包的賣家方某,“退一賠三”賠償買家損失。(3月20《南京日報》)
朋友圈被稱之為“私域流量”,具有私密性、關系密切、信任度高、黏性大等特點,一旦對商品產生興趣,就相對容易購買。如今,朋友圈已成為銷售的主陣地之一,很多商家都在使用各種方法,推銷各類商品,開發(fā)朋友圈經濟。受到利益驅動,朋友圈售假情況也很嚴重,特別是私人代購、微商等,成為售假的“重災區(qū)”,給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。朋友圈并非“法外之地”,售假行為被認定后,也要賠償買家損失,接受法律制裁。
根據(jù)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(guī)定,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,增加賠償?shù)慕痤~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。目前來看,在朋友圈的買賣雙方產生消費糾紛后,最難判定的就是賣家是否屬于“經營者”,如果身份確定后,就可以依法做出裁定,該賠就賠,該罰就罰。
朋友圈雖然是“私域”,但在進行經營宣傳、發(fā)生交易行為時,也跟“公域”一樣,受到相關法律的制約與保護。因此,商家在朋友圈銷售產品、促銷宣傳等活動時,都要遵守法律規(guī)定,誠信經營,如實宣傳,不能為了追逐商業(yè)利益,而背棄誠信原則,大肆制假售假,搞虛假宣傳忽悠消費者。如果消費者被騙,信任基礎遭到毀壞,也就無需再顧忌朋友“面子”,勇敢拿起法律武器,積極維權索賠,讓售假者付出法律代價,方能達到震懾、懲戒的效果。